1.員工應忠勤職守,遵奉本公司一切規章,服從各級主管人員合理的指導管理,不得敷衍塞責,或有推諉、違抗之行為,各級主管人員對員工應親切指導。 |
2.員工對內應認真工作,愛惜公物、減少損耗、提高品質、增加生產,對外應保守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。 |
3.員工對職務上之報告,均應循級以上,不得越級呈報,但緊急或特殊情況不在此限。 |
4.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接見親友或擅離工作崗位,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需會客時,應在指定地點,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。 |
5.員工未經核准,不得私帶親友進工廠及辦公室。 |
6.員工不得利用職權圖利自己或他人。 |
7.員工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,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經營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事業,亦不得為同類事業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、執行業務股東、董事或經理,或行號之顯明及隱名之合夥人。 |
8.員工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,不得兼職。 |
9.員工不得因職務上之行為或違背職務上行為,接受招待、饋禮、回扣或其他不法利益。 |
10.員工不得攜帶彈藥刀槍,危險物品、違禁品、攝影機及生產公務無關之物品進入工作場所。 |
11.員工未經核准,不得擅攜公務出廠,私有物品攜出廠外,應向警衛室領取出入門放行證,經主管簽名後方可攜出,並且應主動接受警衛人員的檢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