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內部稽核職掌:
一、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建立、修訂及執行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及自行檢查作業、規章辦法、計劃與政策執行情形之查核及改善建議。
三、各類改善建議案件之追蹤、查核。
四、擬訂年度稽核計劃、執行及追蹤。
五、其他不定期之專案稽核事項。
六、稽核室預算之編制、執行與控制。
◎內部稽核之運作:
一、稽核作業均依據主管機關發布之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及相關規定辦理,以合理確保:
1.董事會及總經理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程度。
2.報導係屬可靠、及時、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。
3.已遵循相關法令規章。
二、主要內容:
1.每年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。
2.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,呈送董事會通過後確實執行。
3.對於發現之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,並進行追蹤至改善為止。
4.稽核報告與追蹤報告,於次月底前呈送至監察人及獨立董事核閱。
5.稽核主管定期向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董事會報告。
6.稽核人員持續進修以提升稽核品質與能力。
7.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:
(1)每年一月底前-內部稽核人員名冊。
(2)每年二月底前-上一年度稽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。
(2)每年三月底前-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。
(3)每年五月底前-上一年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。
(4)每年十二月底前-次一年度稽核計畫。